声明人:王群
99年,当时由于学法不深,在拘留所时写了“保证”,我认为这是修炼人的耻辱,所以心里一直很难受。今后一定做好正法时期大法弟子应做的事,弥补自己过去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7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8/1/549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