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胡永丽
我过去在单位强迫下曾写过“保证书”,现在严正声明作废。走好以后的路,跟上正法进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7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8/3/550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