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博光
我在主意识不清的情况下所写的、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统统作废!今后我一定坚定地维护法、修炼大法,做一名真正的大法修炼者。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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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7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8/4/551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