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树梅
我是修炼法轮大法的,受益很多,无法表达。但在有关部门的强制下,我写了和说了很多对大法不敬的话,非常后悔,愧对良心。声明以前所说、所写全部作废。坚定修炼。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4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8/5/551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