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纪凤娥
在教养院的高压下,所说、所写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一切言行作废。加倍弥补,紧跟师父正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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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8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8/6/551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