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吕霞
7.20以后和在劳教所期间,我所说、所写、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到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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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7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8/6/551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