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金素梅
我在九九年七二零受邪恶迫害,写了“不学不炼的保证”,通过学法逐渐明白了那是错误的行为,使大法受到了损失,对不起师父。我决心以后跟上正法的步子。特此声明以前所写、所说作废。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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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8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8/7/552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