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高玉兰、高玉梅
我以前写的“保证书”等全部作废。坚修大法紧随师,决不辜负师尊的慈悲苦度,记住师尊讲的三件事,学好法,讲真相,发正念。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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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8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8/8/552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