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闫金海
自从邪恶破坏大法以来,我多次做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事。写过“三书”,写过“揭批”,及其它不符合大法的言行。现严正声明全部作废。今后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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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8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8/9/553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