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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祁秀英 我在拘留所所说、所写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加倍弥补自己的过失,助师正法,跟上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8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8/10/5543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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