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何春阳 由于学法不深,在99年到现在,我在公安局、拘留所、劳教所等地,所做、所说、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文字、“材料”全部作废。坚修大法,紧跟正法进程,加倍弥补自己的过错,做好师父讲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8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8/11/55477.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