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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 胡俊芳

    法轮功在1999年7.20遭到迫害后,我和另两位同修一同去北京上访,我如实说了工作单位,被送回原单位。我由于学法不深,被迫向单位的(参与迫害的)领导交了大法的书籍,师父的讲法录音带一套等,并在“保证书”上签了名,还被迫写了两次“个人认识”,违心地写了“不炼了”,和对大法不好的字句,使我痛悔不已,想起来就觉得心里不安,愧对大法,愧对师父,觉得不符合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的所为。我认识到了,这是在向邪恶妥协,并配合的邪恶的要求、命令、指使,尤其是在“个人认识”上写的对大法不好的字句,我这样做同旧势力如出一辙,在自己修炼路上留下一个污点,于是决定发表严正声明,声明自己曾经犯下的错误全部作废。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5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8/17/557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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