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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刘红霞

    我是1999年11月份在看守所被关押期间有幸得法的,得法后身心各方面受到了很大的变化。我想,如果我能出狱,一定也要到北京去说公道话。在师父的呵护下本来打算要判我几年刑的,结果只有十个月我就被释放出来了。出来后我有了更好的修炼环境接触到了更多的同修。2000年12月25日我和其他三位同修义无反顾地到走上了天安门,打出了“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还师父清白”的横幅;并喊出了自己的心声。出门前我就只有一念,我上北京是证实法来的,是窒息邪恶来的,不是来被抓的。我要堂堂正正地来堂堂正正地回去,结果在天安门广场与十多位同修被抓到天安门派出所,在派出所我们碰到了一位明白真象有正义感的警察,他说:你们的目的已经达到了,现在你们都回去吧,这样我在派出所呆了两个小时就回来了。回来后,我和当地的同修一起发真相资料和向世人讲真象,在一次被抓中我又堂堂正正地从派出所闯出来了。2002年9月,当地派出所恶警将我骗去,采取威逼和伪善的办法逼我在“保证书”上签名。由于看书学法不深,在怕心和亲情与假善面前我签了名,做了作为一个大法弟子绝对不应该也绝对不能做的事。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同年我在发真象资料时,由于恶人举报,当地看守所将我非法关押四十七天,后被安全局勒索现金三千多元钱以及丈夫替我写了“保证书”之后我被放回。在此我严正声明以上的两次所谓“保证书”统统作废。我要坚定修炼,加倍弥补跟上正法进程,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8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8/19/558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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