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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丽晨 本人于2000年6月11日1被带到派出所,由于平时对法学的不好,心性差写的“保证书”,还有做的不利于大法的事,现在我郑重声明一律作废。 今后我要更加精进,走好师父安排的修炼的路,跟随师父返回美好的家园。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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