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宝芳 本人虽然得法较早,但常人的执著心太强,特别是怕心太重,如在99年7.20铺天盖地的谎言和各方压力下,曾向党委写过“思想汇报”;被非法拘留期间,违心地写过“不进京上访”的“保证书”。现声明:凡过去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决心随师正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8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8/22/56036.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