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桂兰 我于1998年修炼法轮功以来,身心健康,努力工作。2000年10月30日与12月30日两次在我上班期间和晚上休息时间被公安干警无辜抓去关押、罚款和拘留(41天)。由于自己学法不深,迫于公安压力,不情愿地写了两次保证书,现在我郑重声明全部作废。因为我的心一刻也没有离开过法轮大法。今后我要认真学法,提高心性,作一个大法弟子应该做的。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4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29/10443.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