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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兰方 2003年6月25日在没出示任何证件、证明的情况下,街道政法科和派出所三名干警将我绑架到洗脑班,在邪恶的迫害下,我违心所写、所说的一切全部作废。今后坚修大法心不动。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8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8/24/5618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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