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网站导航

  • 实事报道
  • 真相资料
  • 修炼
  • 技术参考
  • 专题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严正声明

    声明人:汪秀杰

    我于2003年7月10日被当地公安局政保大队强行从单位带走,到政保科,开始对恶警的讯问没有配合,它们软硬兼施也没有得到什么,最后恶警说:“行了,我给你写‘不炼了’,你回家吧。”我当时想反正也不是我说、我写的,而且急于回家,怕象别的同修那样被带到拘留所,所以当时就在恶警的笔录上签了名,按了手印。回来后也没有认真严肃地认识到自己是配合了邪恶,拖延至今,后经师父慈悲点化,认识到必须写严正声明。在此我严正声明:我在面对邪恶之时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所说、所签的名、所按的手印及在笔录上的签名、手印全部作废。继续修炼,紧跟师父正法进程,做一名合格的正法时期大法弟子。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8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8/28/56425.html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