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潘伟立
本人郑重声明,我以前所做、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4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30/104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