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成梅
自修炼大法以来在不同的环境,不同情况下,被邪恶迫害下所写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紧跟恩师正法进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继续修炼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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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9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9/4/567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