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贾喜山
2002年夏秋之际,在恶警的威逼、迫害下,我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特此声明。今后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8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9/4/567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