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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刘景勋

    我是98年春得法的。在99年7月20日晨炼时被公安局警察包围,把我们带到公安局,说是公安部有令不准炼功,而后警察对每个人审问:姓名、年龄、住址、工作单位,什么时间炼的法轮功;跟谁学的等等,他们在每个人的笔录上写着“不炼了”的字样,让我们签名。当时邪悟,就给他们签了名。随后他们把我们的身份证要去,限制我们外出的自由。片警还经常到家让我写“保证书”或按他们事先写好了诬蔑大法和谩骂师父的话让我们抄写。都被我拒绝了。有一次居委主任来家让我写“保证书”,说是镇党委交给她任务,不写就没法交待。被我拒绝后,她为了交差,以我的名义写了“保证书”。有两次我不写的办法采用得不理智,很不耐烦的说:“你们还有完没完了?说不炼啦你们还来干什么……不写!”后来,通过学习师父多次法会上讲法和同修的一些体会文章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为此我严正声明:过去不管任何人采用的什么方法以我名义写的或我本人签名的“保证书”和自己所说“不炼了”的话一律声明作废!今后我一定要坚定实修,多学法,从法上认识法,去掉人的观念,早日跟师父回家。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7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9/5/568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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