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祝彩琴
八月中旬,街“610”和居委会一伙人窜入我家,要我在有损大法声誉的材料和表格上签字,遭到我严词拒绝。但被无知儿子代签了,造成了大错。特此声明所签“材料”一律作废。全面否定邪恶旧势力的安排。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8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9/5/56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