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焕英
由于自己没有学好法,平时对自己要求不严,在邪恶迫害时配合了邪恶,在毁谤大法、诬陷大法的释放证上签名、按了手印,在此郑重声明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8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9/7/569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