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梁新丽
我以前所写的“保证书”全部作废。我以后坚信大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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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9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9/7/569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