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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聂秀梅 2002年6月5日,我被送往劳教所,由于我身体不适,劳教所不敢收留,我当时怕留在劳教所。在恶警的逼迫下,写了“保证书”后被带回,7月29日我绝食出狱后,写过一份不明确的声明,所以未被刊登。今年5月13日我写了一份声明挂在了县委大门上。今天在此声明:我在劳教所写下的“保证书”,绝非我意,我内心一直是不承认的,一律作废。继续与大法弟子一道在最后的路程中正念正行,做好我应该做的三件事。今后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9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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