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姜国华
我在“610”办公室的高压下,写了保证,还做了些违背大法,违背良心的事,深感痛心,这是我所不承认的,一律作废。我要“坚修大法心不动”,坚修到底。今后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8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9/8/569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