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
|
![]()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黄连英 我于97年得法,99年7.20之后,公安局知道我学法,到我家让我在“保证书”上签字,我不会写字,按了手印。事后才知严重性,知道给大法造成了损失,现在严正声明:我以前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我会加倍弥补,跟上正法进程,讲清真象,救度众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3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9/12/57225.html |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