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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洪超 我于97年得法,身心受益非浅,我从内心感谢师父的救度,是大法给了我第二次生命。在2001年,在狱中由于自己没能在法上认识,为情所动,思想中出现了漏洞,被邪恶钻了空子,给大法带来了损失。出狱后,心里总是指责自己对大法不坚定,对自己不负责任,对不起师父对我的苦度,见人抬不起头来,心里很难过,误在那里不精进。我要继续修炼,紧跟正法进程,跟随师父做好大法的每一件事。我严正声明,以前所写的书面“保证”之类的东西全部作废!我一定坚修大法紧随师,一修到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9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9/16/5748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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