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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李龙发、孙志敏

    我98年11月修炼法轮功,老伴孙志敏也一同开始修炼,在99年大法遭到迫害时,写了“保证书”,特别是2002年12月,因儿子坚持修炼法轮大法被无故关押半年期间,儿子为和平抗争绝食2个多月,身体支持不住,邪恶之徒又不放人,经托人花钱办理,还必须有本人和父母的“三书”才放人。在逼迫下,写了“三书”,为此特声明以前所写的“保证书”及“三书”统统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3年7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9/21/577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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