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南桂英
我从99年以后,所签名,一切在迫害下所写的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9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9/22/577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