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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王春兰 我是96年得法的。到99年10月份当地派出所来人让我签名,当时签了,心想签了也没什么用,我还炼。到2002年我们这里大搜捕,派出所里又来人让写“保证书”,我说我不写,可我爱人说他写,他写完,派出所的人,把着我的手按了手印。这是不对的,我现在严正声明我所签的字和按的手印全部作废。今后我一定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进程,不辜负师父的慈悲苦度。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9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9/24/5790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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