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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李志伟

    九九年十一月我回国上访,被邪恶势力关进北京西城区清河拘留所十一天。在释放的那天,他们象走过场似地问每一个学员“还炼不炼法轮功了”,大家的答复当然是响亮的“还炼!”然后他们拿出一个表格,说是在上面签字。我听到他们说是“拒绝悔过书”,没有仔细读就签了字。当被他们拿走时,我才看到原来那上面写著“具结悔过书”,已要不回来。为此我一直很懊恼,深感痛心被邪恶势力钻了空子。现在我严正声明那份签字作废,因为那根本不代表我当时的意愿。我决心坚修大法紧随师,跟上师父正法进程,弥补自己的这一过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4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1/10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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