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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张淑嬗

    我在2000年去北京被警察抓后,在市局让写经过,我不写,警察他给写的,当时也不知道他写的是什么,在2000年以前因为自己学法不深,只是从感情上认识法,认为不是我写的,对法没有什么影响,通过这段时间学法,和看《明慧网》,认识到虽然自己没有写也是迎合了邪恶,对法有负面影响。我要清除自己以前用人的思想,人的观念,人的执著看待常人的事情,从内心认识法,对那邪恶所写的全部否定,不论写的什么,全部作废。做一个堂堂正正的大法弟子,学好法,发好正念,讲清真象。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9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9/26/579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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