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高启麟、刘腊春、张翠英
以往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3年5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9/28/580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