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谷凤云
自99年7月20日以来,由于自己的怕心和邪悟写下了违背大法、违背自己意愿的保证书,现严正声明过去在拘留所和家里在保证书上签的字、按的手印全部作废,今后加倍弥补,跟上正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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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4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1/105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