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菁菁
由于种种势力所逼,我违心地在保证书上签了名,觉得对不起老师,对不起自己的良心,法轮大法是宇宙正法,是带人向上的最好的功法,特此声明以前的签名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4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1/105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