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关维华
自99年7月22日以来,由于学法不深,做了违背大法纪的事。我曾对警察说过不炼法轮功,家里人写的保证书我签了名。
现在我正式声明:以上所做的一切言行作废,坚修大法紧随师。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2.4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7/7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