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陆晓红、罗春英、李晓辉
在单位、当地拘留所的逼迫下,我违心写了保证书等、说了不利于大法的话,现在声明全部作废!重新开始做助师正法的事情。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1年4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1/105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