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林剑、张坤奇、刘英敏、胡春秀、李伟、李秀英、芦风芹、掌国芝
由于在压力下,我违背了大法的原则。声明我写的一律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8 名
声明日期:2001年4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1/105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