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丽影
2000年7月及2001年1月在压力下违心的向X省X市公安局写了保证书,现已悔悟。特此声明,我写过的保证书作废,今后更加坚定实修,加倍弥补,挽回自己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2月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7/7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