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淑珍
2001年1月在当地拘留所写了保证书,特此声明我写的保证书作废。以后我会用我的言行加倍弥补,感谢师父的洪大慈悲,给我改正的机会。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2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7/7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