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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方汉权 我于2003年9月17日晚,我和我姨娘从看守所接我姨爷到市中医院抢救(当时车内还有武警看守),我姨爷不配合,恶警没法才肯放人,叫来检察院人要我在“保释书”上签字,我虽未学法轮大法,但也知道法轮大法好,我知道修炼法轮大法的都是好人,当时只因见我姨爷骨瘦如柴,怕他会死,出于救人心切,违心在“保释书”上签了字(当时我姨爷躺在中医院门诊部门口,我姨娘在旁边照料他),做了不利于大法的事。现在我严正声明,将2003年9月17日晚我在监察院“保释书”签字的“保释书”内一切不利于法轮大法的言辞全部作废。将我姨爷接回后第二天公安局要我送给我姨爷的“释放证”上的不利于大法的词语一律作废。从今以后做个拥护支持法轮大法的好人。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9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1/5985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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