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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朱爱芳 我于2002年4月被关押在看守所时,由于在他们的逼迫中,我违心地写了“悔过书”。从个人角度分析,还是由于自己学法不够,有漏,使邪魔钻了空子。现在我郑重声明:以前所写的任何“书面材料”一律作废。今后严格按照法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好大法工作。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0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2/5990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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