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金尚龙(他人代笔)
我于2000年11月因散发大法真相材料而被判1年劳教,在劳教所内,由于学法不深,加上有执著,在高压下写了“悔过书”等,说了不该说的话。特此声明:我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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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4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1/105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