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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岳玉芬 我71岁,在2001年1月有派出所或社区人员到我家来问我还炼不炼法轮功,我说“不炼了”,他们逼我写了“保证书”。当时我法学的不好,心性不高,常人心太重,因此对邪恶势力操控的坏人、恶警没有顶住,做了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给大法造成损失,为挽回损失我声明,写的“保证书”作废。我要坚修大法一修到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0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5/6005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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