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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丁宏恩 由于自己法学的不好,听信电视等宣传工具的邪恶宣传。现声明2001年以前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要加倍努力弥补,向世人讲清真相,跟上师父的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0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5/6005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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