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晏苹
在劳教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0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5/600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