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王乃芹 99年10月,我去北京证实大法,回来后,受到当地政府、派出所和大队的各种压力,经常到家中干扰,让写“保证”,由于自己对法认识不深和各种执著心,写了“不进京、不上访”的“保证”。在2002年9月,镇派出所又来家中让写“保证”,如不写就带人,在这种情况下,我丈夫替我写了“保证”,我在上面按了手印。随着正法进程的深入,自己认识到以前的作为是对法的不坚定,不符合修炼人的标准,现在,本人严正声明,自己和家里人从前所有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一律作废。加倍弥补一切损失,做好正法时期大法弟子应该做好的三件事,跟上正法进程,直至圆满。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1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12/60486.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