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赵丽彦
本人自7.20以后在单位及公安部门的高压下所做的一切违背大法言行的行为在此声明作废,今后绝不被任何邪恶势力所带动,坚修大法,发挥大法一粒子应有的作用。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4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2/10578.html